再说资产证券化:关于ABN和PPP的那些事儿

2017-08-30


作者简介:靳林明律师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,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,其主办的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律师业界大奖,其也被评为PPP项目金牌律师。靳律师为国家发改委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》立法专家组成员、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成员、财政部PPP中心法律专家、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,多省PPP入库专家,多个学术机构PPP专家。靳律师多次参加PPP项目评审,正在或曾经担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多家机构PPP培训讲师。

2017年8月1日,国开行独立主承销的“唐山世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PPP项目资产支持票据(ABN)”(“世园ABN”)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,成为全国首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注册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。唐山世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世园ABN的发起机构,国开行担任承销机构和管理人,中信信托为资产服务机构,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2.9亿元。紧接着2017年8月11日,“华夏幸福固安新型城镇化PPP资产支持票据(ABN)”(“华夏幸福ABN”)成功发行,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市场首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落地。由于上述ABN产品非公开发行的私募产品,所以并未能找到发行说明书原文,只能通过媒体的只言片语了解相关信息,具体细节无从知晓,那我们就来聊聊ABN和PPP的那些事儿吧。

自从《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投资[2016]2698号)、《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财金[2017]55号)(“55号文”)发布以来,PPP资产证券化就成了热门话题。但是资产证券化不等同于ABS,ABS还有个长相酷似的“兄弟”ABN。简单说,ABN是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,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,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,和ABS的最主要差别在于发行市场的不同。

在此前的文章里,我已经详细分析过55号文的内容(详见“律动PPP”文章《PPP资产证券化:问渠哪得清如许,为有源头活水来》),但是内容之外有个细节恐怕很多人都忽略了:55号文的发文部门除了财政部和证监会,还有银监会。这意味着55号文所鼓励的PPP资产证券化并不限于证监会监管的ABS产品,还包括银监会监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ABN产品。这也证实了此番资产证券化已贯通ABS和ABN两类市场,扩大了市场投资人范围,未来PPP和ABN的结合也将是趋势所在。

最近看到有新闻媒体戏言:一家两兄弟ABS 和ABN,PPP这姑娘最近都看上了。其实说起来,PPP这“姑娘”和ABN似乎更有缘。传统ABN基础资产就是以公共事业收费权为主,早在PPP火起来之前,2012年7月6日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》(“《指引》”)答记者问时就说明,《指引》规定的“基础资产”既可以涵盖收益类资产,例如租金收入、高速公路收费权、地铁票款收入等,也可以涵盖应收账款类资产,比如承兑汇票、货物应收款、建设转移合同债权(BT合同)等。这为今后发行公用事业类资产ABN预留了空间。从实践来看,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类资产,包括电厂及电网、自来水厂、污水处理厂、燃气公司收入;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,包括高速公路、铁路机场、港口、大型公交公司;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等等都是ABN的主要基础资产。已经注册的ABN发行人也履见城投公司的身影,如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、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等。

传统ABN和公共事业关系密切,PPP提供的又正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。ABN和PPP再续前缘,促进已经进入稳定运营期PPP项目固定资产盘活、产生流动性,延伸了PPP项目融资路径,有效降低了PPP项目的融资成本,围观群众自然是喜闻乐见。但是,应当注意的是,传统ABN不设SPV,难以实现基础资产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隔离,世园ABN和华夏幸福ABN均引入了信托作为SPV载体,实现了风险的有效隔离,对于融资人而言,可通过信托介入,实现资产的“真实出售”。这也暗合了55号文对PPP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的要求。

不论是ABS还是ABN,总体来说,适时推动PPP资产的二级市场包括资产证券化都有益于融资多样化和市场繁荣,这为市场所乐见。但是需要提醒各位,资产证券化本质是一种再融资方式,并非社会资本退出的“华容道”,要有所期待,但也千万年抱有不切实际的希望。